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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大塘环境、净化大塘水体的通告

时间 :2017-05-09 来源: 字体:    


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关于整治大塘环境、净化大塘水体的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吴府办通字〔2017〕5号

 

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,提高城市文明程度,提升城市良好形象,把吴川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江海魅力之城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活动。经研究决定对大塘环境卫生进行整治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禁止向大塘内及塘边倾倒生活垃圾、建筑余泥。

二、禁止在大塘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污染物的车辆、容器。

三、禁止向大塘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和废水。 

             四、禁止在大塘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、烟头、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。

五、禁止在大塘边、绿化带晾晒谷物、衣被。 

六、禁止在大塘搭建违章建筑。

七、禁止在大塘内饲养禽畜和水产养殖,并保持常水位和水面美观。

八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特此通告

 

 

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7年5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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